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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文化厅2018年度文化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1-21

浙江省文化厅2018年度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现就文化科研立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主要内容

文化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求真务实,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应用性、学术性,营造文化科研学术上的繁荣和良好风气。

(一)文化科技类项目的内容包括:艺术科技,文物保护科技,图书馆科技,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及新兴文化产业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文化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及其它文化科技。

(二)艺术科学研究项目请按照综合性研究及分类研究组织选题,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戏曲研究、影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与设计艺术研究、文化艺术管理研究及综合研究。

(三)社科类项目仅限于文化领域,包括文化学、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管理等,要结合浙江地域特色,重点加强我省文化建设中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四)项目选题要兼顾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注重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及成果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应用,注重梳理、把握我省文化艺术历史发展的脉络与规律,继承和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优秀传统,将选题与团队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创新、人才培养及科研结构的调整与合理布局结合起来,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项目的重点方向:一是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特别是文化系统急需解决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并且能够广泛推广应用可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二是对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迫切需要的项目。

二、申请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并有确保课题完成的时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无不良科研纪录。

2.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请根据自己所要申报的类别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件2)。项目获批准后,其申报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不再另行签订项目合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申报书。

2.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凡有未完成项目的人员在项目完成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

3.与文化关联度不大的项目不申报。

4.项目负责人要严肃科研学术风气,禁止虚假申报、杜撰抄袭、一题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附件2)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课题活页单独装订。

2.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填写,附电子版。

3.以上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请科研秘书于2018年3月4日前统一交至人文社科处。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颜鹏旭    电话:83640336  邮箱:4026707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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