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一、结题要求
1.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二、结题材料
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2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三、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四、结题流程与时间
1. 课题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登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中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分院(部门)科研秘书审批进展报告、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结题报告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纸质版);《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3.2017年下半年省教育厅结题材料学校接收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3日(含网上填报材料)。各学院、部门请在10月13号前统一将材料交至人文社科处或科技处。
人文社科类联系人:颜鹏旭 电话:83640336 邮箱:402670777@qq.com
自然科学类联系人:邓文龙 电话:83646208 邮箱:29968661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