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代表我市文艺创作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社会效益突出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
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律结合起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4.坚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5.坚持体现嘉兴历史文化内涵,反映重大历史题材或历史事件,描绘改革开放时代精神的重大现实题材,具有鲜明的嘉兴地域文化特色,展现嘉兴文化独特魅力,反映“勤善和美”的嘉兴人共同价值观,彰显嘉兴精神。
三、作品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作品门类(共七项):戏剧、电影(包括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纪录片)、动漫(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评选范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同一家影视制作公司报送的同类作品不得超过3部,同一位歌曲词、曲作者的作品不得超过2首。
四、奖项设置
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优秀作品,授予“入选作品奖”。对在第十三届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中获奖的作品,授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允许合作单位通过协商由一家申报参评作品;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参评单位联合申报合作作品。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申报截止时间:申报至2017年9月28日止
联系人:人文社科处,颜鹏旭 联系电话:83640336 邮箱:402670777@qq.com
党委宣传部
人文社科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