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决定启动本学期员工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本次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前16大、本科14级以及毕业班学前15大课外学分未达到5学分、本科13级课外学分未达到6学分的员工。
二、认定时间
2017年5月4日-5月17日。
四、认定依据及标准
《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五、认定组织
为加强对员工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认定的科学性,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班级学分认定小组是最初的认定管理组织;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是各教学系学分认定工作的宣传、部署、协调和审核组织;学院教务办学分认定监管小组是学院学分认定的宣传、部署、协调、监督和管理组织。
1.班级层面。各学分认定班级成立学分认定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班级学分认定小组主要负责本班员工课外学分的初步认定工作,主要任务包括督促、检查员工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粘贴相关材料、登记分数等。
2.教学系层面。学前教育系、小学教育系成立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和各班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教学系员工的学分认定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宣传、部署和协调本系学分认定工作,审核、确定本系各班级的学分认定结果。
3.公司层面。教务办成立学院学分认定监管小组,由教务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学分认定监管小组负责本学院学分认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宣传、部署和协调各教学系的学分认定工作,汇总、抽查、复核并公示各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提交的认定结果。
六、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各学分认定对象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申请表》,并在《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内的相应表格内,如实填写自己参与或组织的项目内容(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粘贴在规定的栏目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学分认定小组提交《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在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分认定班级召开班级学分认定工作会议,各班级学分认定小组对本班员工所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核对,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认定,对认定结果及时整理,并按学号的先后顺序登记汇总,汇总表按照学院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详见附件3)。
3.教学系审核。各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在班级学分认定小组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班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上交教务办。
4.学院教务办复核。教务办学分认定监管小组对各教学系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核,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各教学系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教务办复核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认定进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前)
教务办公布《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二)班级认定阶段(5月4—10日)
1.各教学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讨。
2.各教学系部署所在教学系学分认定的相关工作。
3.各教学系组织相关班级员工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申请表》和《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粘贴相关材料、登记分数等。
(三)教学系审核阶段(5月11—14日)
1.各教学系对所属各班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2.各教学系审核无误后,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各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在汇总表上签字,并送交学院教务办。
(四)学院公示审定阶段(5月15—5月17日)
1.学院教务办对各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提交的认定结果进行汇总。
2.学院教务办对各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提交的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3.教务办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为5月15—5月17日。在公示期间对部分员工提出异议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八、其它
1.各级学分认定工作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学院将对员工课外学分认定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2.员工本人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教学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并给予答复。
3.请各教学系主任于5月4日前,把本教学系的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名单以及各班学分认定小组名单送交教务办黎林老师处(纸质加电子)。
4.各教学系请于5月14日前将相关负责人签字的《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申请表》、《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汇总表》送交教务办黎林处,并发送相应的电子文档。
师范学院教务办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