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院字[2017]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要求见《嘉兴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附件1)。现对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10分),根据教师学年工作量统计进行确定。
二、教学质量(80分)
员工评教(60分)——由教务办组织员工完成;
同行评教(20)——由各系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价。
三、教学基本建设(10分)
①教务办负责打分(4分)
按期末教学材料送交情况评定。
②教学活动参加情况、常规教学研究与建设(6分)
由系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评价。
③调停课统计由教务办负责。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分影响调节部分)——由教师根据《嘉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核管理办法》(附件2)填报《嘉兴学院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登记表》(附件3),学院考核小组审核确定。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有关材料统计周期为2017年7月1日起到2018年6月30日
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材料由教学系收齐并审核后,7月1日(周一)前提交至教务办 戴继红老师处。
附件:
附件1:院字[2017] 9号关于应用技术学院教师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2:教学系教师教学工作量得分与教学改革研究得分汇总表;
附件3:嘉兴学院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登记表。
教务办
20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