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相关考试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期末考试,经师范学院研究决定,对学院期末考试做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认真命题组卷,考试形式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规定。考试试卷的A、B卷不能有任何题目重复,而且与近三年试卷不能有重复。每科试卷均为100分,做到题目多样性,并与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相吻合,难易程度符合员工平时学习状况。
二、批改试卷时,认真按照教务处批改要求批阅,试卷上有任何涂改,都要签字。
三、期末考试形式、期末考试最终成绩评定严格遵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平时成绩设定比例必须与教学大纲要求相一致。
四、阅卷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确认成绩。
五、成绩提交完成后,按教务办要求提交各类教学材料并签字确认。
注:
一. 原则上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系统并提交,如果确实需要延后的,请和教务办沟通好,一般不超过7天,对于不按规定提交成绩和材料的教师,按师范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对于构成教学事故的,学院上报学校处理。
二.期末考试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后,原则上不能对成绩做任何更改,如确实输入错误需要更改的,需到教务办填写相应表格,必须给出充足的更改理由,然后系(部)主任签字,教学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修改。
三.如果员工对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实习成绩、见习成绩等各类成绩)有异议,需通过正规渠道到学校教务处申诉,教务处有专门处理该类事件的规章制度。
请全体老师认真执行,保质保量完成期末考试工作。
师范学院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