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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4-24

根据教务处通知,结合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对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

  1. 集中考试时间:630日—713日。具体课程考试时间届时请查看正方教务系统

  2. 本学期开设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安排

1.考试科目

1)分散考:原则上第15周即615日前结束的课程或同专业不同班级进行分段教学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一周,组织完成考试。

2)集中考:除分散考外的所有课程,均须进入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

2.组卷工作:

1)采取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每门课程试卷都要求:AB卷(由教务办随机抽取其中一份用于该课程的本学期课程考试)、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标准评分卷);试卷要求按教务办提供模板排版(试卷模板见附件,每份试卷打印2份,1份用于印刷,另一份用于审核签字)。每份试卷需经系主任(副主任)审核(按三级审批:出卷人、教学系领导、分管教学领导,出卷人、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且每一页上都要求签字(不得打印)。试卷打印可在教务办进行;试卷请交教务办戴继红老师。

出卷老师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试卷分值分布注意区分度、难易度。注意考虑员工实际,避免大面积不及格;同进度教师注意互相协商(大纲相同专业应使用同一份试卷); AB卷重复率应控制在0%(无重复),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控制在20%以内;原则上题型要求在5种及以上。

  2. 量的把握:本科试卷考试时间要求2小时;专科试卷考试时间要求1.5小时。题量把握时应避免员工在半小时内完成(教学系领导审核时应注意一下,上学期仍发现有个别课程所有员工在半小时内基本完成答题)。

  3. 课程考试时安排任课教师为监考之一,以便处理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15周及以前结束课程的,考试一般放于结课后的一周内且全部排在晚上进行,试卷要求在考试前3周提交。16周结束授课的课程考核全部进入考试周进行统一排考,试卷要求在525日前提交到教务办戴继红处。

2)非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

非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

  1. 请各任课老师填写《嘉兴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非试卷考试方式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申批后于525日前交至教务办戴继红老师(申请表见附件)。

  2. 提供成绩评分标准相应的纸质材料(论文、报告等),期末与成绩单一起上交。员工提交的材料要求员工用5号字体、单倍行距(如为作品类,请教师拍成照片,缩放到文稿内);任课老师要对员工每份材料进行评阅,评阅时要求每项写出评语及评分(提供材料全部要求用A4纸便于存档)。

  3. 非试卷形式考试不进入统一排考,如需监考教师,请在申请表中具体写出派监考要求(人数、时间、地点等)。

    3. 根据《嘉兴学院员工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7]6号)文件精神,重修课程不得办理缓考手续。如发生考试课程冲突,可申请非重修课程的缓考,任课教师申批时注意。

    附件:1. 《嘉兴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试卷模板》

          2. 《嘉兴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非试卷考试方式申请表》

                                               教务办

                                               20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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