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师〔2003〕56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起,“五年一贯制”师范类专科教育员工三年级升入四年级(简称“3升4”)的升级工作,由各高校自行负责,全省不再统一组织升级考试。按照嘉兴学院员工处〔2015〕12号文件要求,2015级员工“3升4”选拔工作分第一阶段考评录取(预录取)、第二阶段考试录取两部分,分别于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进行。现就做好第一阶段考评录取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考评录取计划
根据嘉兴学院2015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分校招生计划下达情况,按照嘉兴学院员工处〔2015〕12号文件要求确定各合作办学单位预录取计划,详见附件。
二、考评录取办法
本次考评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结合学期成绩、体育成绩、附加分成绩,综合考量员工德、智、体、美等。具体办法参照嘉兴学院员工处〔2015〕12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选拔工作由各合作办学单位具体负责,嘉兴学院负责做好审核、备案工作。各合作办学单位根据本校教学时间安排,适时开展选拔工作,于第六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附加分项目汇总表和第一阶段考评录取名单汇总表(含未录取名单)电子稿发送至263786765@qq.com,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稿EMS邮寄至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嘉兴学院梁林校区员工处招生办。
联系人:吴满成;电话:0573-83642036、13957375454。
嘉兴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1.嘉兴学院员工处〔2015〕12号文件《关于公布嘉兴学院(平湖校区)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3升4”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合作办学单位考评录取计划表
3.附加分项目汇总表(样表);
4.第一阶段预录取名单汇总表(样表)。
附件1
嘉兴学院员工工作处文件
员工处〔2015〕12号
─────────────────────────────
关于公布嘉兴学院(平湖校区)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
“3升4”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选拔原则
1.公平:被选拔员工之间进行公平竞争,合作中职学校以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选拔。
2.公正: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5〕43号)文件精神,“3升4”选拔录取比例参照当年高考入学率。
3.公开:对被选拔员工的学期成绩、体育成绩等综合排名,必须在合作中职学校显著位置的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3升4”各阶段录取名单,在合作中职学校及公司网站、公告栏等公示5个工作日。
4.择优:综合考量德、智、体、美等,选拔全面发展的优秀员工;根据“3升4”选拔录取率,对合作中职学校下一届考评(第一阶段)录取比例、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3升4”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编制、发布选拔考试课程的考试大纲;
2.组织做好选拔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和印刷工作;
3.协助学校人才招聘工作委员会实施选拔考试;
4.负责选拔考试的成绩管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和招生组
1.制定选拔方案;
2.收集、汇总、审核转段员工的相关材料;
3.组织选拔考试工作;
4.实施转段录取工作。
三、选拔对象、基本条件及报名
1.选拔对象:按教育厅下达的2015年与公司区合作招生的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指标录取的员工(以2015年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名册为准)。
2.基本条件:在中职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科成绩考核合格,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拔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受纪律处分未予撤销;
(4)经补考仍有1门(含1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5)身体不符合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体检标准。
4.体检由中职学校组织实施,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标准》(修订)要求,在当地县(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5.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员工向所在中职学校报名,填写登记表、体检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中职学校负责审查员工报名资格,汇总参加选拔的考生名单。
四、选拔录取办法
“3升4”选拔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考评录取
1.考评分100分,占比分配如下:
第一学期各科成绩 |
第二学期各科成绩 |
第三学期各科成绩 |
第四学期各科成绩 |
第五学期各科成绩 |
体育成绩 |
15% |
15% |
20% |
20% |
20% |
10% |
2.将考评成绩和附加分相加得出总分1,根据总分1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50%的员工即为考评(第一阶段)录取员工,相应录取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嘉兴学院(平湖校区),作为预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考试录取
1.其他员工录取采取统一考试,考试的组织参照原有“3升4”升级方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将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相加得出总分2,根据总分2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三)附加分
为选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员工,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设定有关附加分的加分项目(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同类别加分项目只以最高级计分)。
1.中职学习期间获得“三好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等荣誉称号。此项附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2.中职学习期间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等,集体参赛应为团队核心成员。此项附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
地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分 |
2分 |
3分 |
二等奖 |
1分 |
1.5分 |
2.5分 |
三等奖 |
0.5分 |
1分 |
2分 |
3.中职学习期间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中员工运动会,团体比赛应为团队主力队员。此项附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
地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第一、二名 |
2分 |
2.5分 |
3分 |
第三、四名 |
1.5分 |
2分 |
2.5分 |
第五、六名 |
1分 |
1.5分 |
2分 |
第七、八名 |
0.5分 |
1分 |
1.5分 |
4.中职学习期间参加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考级,达八级及以上加1分。此项附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5.所有附加分项目的加分由中职学校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备案。
五、工作进程
三年级第二学期启动升级录取工作,具体进程如下:
1.附加分项目汇总、审核、公示及报送;
2.根据考评(第一阶段)录取规则,预录取名单确定、公示及报送;
3.根据考试(第二阶段)录取规则,录取名单确定、公示及报送;
4.对照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本原则方案由嘉兴学院员工处负责解释。
嘉兴学院员工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