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员工发展为本”的育人理念,尊重员工学习兴趣和个性发展,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7〕12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学院其它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员工从原所学专业转到师范学院的学前教育本科专科、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包括平级转入和降级转入两种类别。
第二章 转专业的范围、条件
第三条 专业转入人数控制和接收范围:
师范学院学前本科专业、小教本科专业分别接受净转入员工数为新生入学人数的30%以内,每次接收转专业人数10%以内。
第四条 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两个本科专业申请转入其它专业的员工,学院不设控制数;根据《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7〕12号),学校其它分院本科专业的员工均可申请转入师范学院的两个本科专业。
第五条 经“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考试进入嘉兴学院学习的员工,其转专业工作安排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的期末进行。
1.如员工高考入学分数高于学校某专业的普通类招生最低投档线,员工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2.如其高考入学分数低于学校各专业的普通类招生最低投档线,员工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转入当年纳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考试的同类专业,不允许跨类别转专业。
第六条 该类员工的转专业范围、条件和工作流程遵照《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7〕12号)中的第三章、第四章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本科员工转专业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经理担任组长,学院领导、学前教育系系主任、小学教育系主任、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为组员,具体负责转专业员工的资格审查及组织对申请员工进行笔试考试;考核小组由学院教学经理担任组长,相关专业教师为组员,具体负责面试工作及预录取工作。
第八条 笔试、面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统一笔试考试科目:《文化基础综合》,分值为150分,其中,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
面试科目:根据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对教师基本素养的要求,进行《教师基本技能》面试,包括粉笔字、教师口语、教师形象、才艺展示(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四类,申请转专业者四类任选其一),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分值100分。
第四章 录取管理
第九条 录取办法
1. 当申请拟转入专业的员工人数不超过专业计划数时,应当直接拟录取;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员工人数超过相关专业计划数时,由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依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负责考核。
2.申请转专业者综合成绩得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00×(1-专业排名百分比/2),其中,2017级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者综合成绩得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 公司转专业考核小组预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数,并将预录取名单递交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志愿相同时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各专业的预录取名单,递交师范金年会体育平台入口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学校审批后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按相关条件进行再审核,并向教务处及申诉机构提供涉及异议或申诉的面试组织、面试命题、面试评分、面试回避等的基础材料,并作出说明。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公布转专业员工名单。
第十条 转专业的后续管理
1. 凡申请转专业的员工,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2.转专业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员工不得退转或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退转的,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3.员工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只有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
4.员工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课程及其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分院教务办确认后予以承认,并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外的任意选修课记录。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时间和办理程序遵照《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7〕12号)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分院转专业工作监督电话:5508(校内),85235508(校外)
嘉兴学院师范学院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