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要求见《嘉兴学院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附件1)。现对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10分),教师根据学年填写《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3)交教学系(部),由系(部)考核组审核后,系(部)主任签字确认。
二、教学质量(80分)
员工评教(60分)——由教务办组织员工完成;
同行评教(20)——以学院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价。
三、教学基本建设(10分)
①教务办负责打分(4分)
检查教学材料上交情况,包括:课堂教学听课记录本,课堂教学日志、课堂考勤,员工平时成绩记录册(随试卷一同提交),试卷分析。
调停课统计由教务办负责。
②教学活动参加情况、常规教学研究与建设(6分)
由系(部)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助理)负责评价。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分影响调节部分)——由教师根据《嘉兴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量和业绩点核管理办法》填报《嘉兴学院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登记表》,学院考核小审核确定。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有关材料统计周期为2018年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
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材料由教学系、部收全并审核后,9月5日前提交至教务办。
师范学院教务办
20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