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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05-15

根据教务处通知,结合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对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集中考试时间: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具体课程考试时间届时请查看教务系统

二、  本学期开设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安排

(要求本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方式等信息由任课教师于5月16日前到教务办签字确认)

(一)试卷形式考核课程

1.分散考:原则上第17周即6月21日前组织完成考试。

2.集中考:除分散考外的所有课程,均须进入期末集中统一排考。

3.组卷工作

采取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每门课程试卷都要求:A、B卷(由教务办随机抽取其中一份用于该课程的本学期课程考试)、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标准评分卷);试卷要求按教务办提供模板排版(试卷印刷版、签字版、标准答案版)。每份试卷需经系主任(副主任)审核(按三级审批:出卷人、教学系领导、分管教学领导,出卷人、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且每一页上都要求签字(不得打印)。试卷打印可在教务办进行;试卷请交教务办陈琳老师。

出卷老师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试卷分值分布注意区分度、难易度。注意考虑员工实际,避免大面积不及格;同进度教师注意互相协商(大纲相同专业应使用同一份试卷); A、B卷重复率应控制在0%(无重复),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控制在20%以内;原则上题型要求在5种及以上。

2)  量的把握:本科试卷考试时间要求2小时;专科试卷考试时间要求1.5小时。题量把握时应避免员工在半小时内完成(教学系领导审核时应注意一下,上学期仍发现有个别课程所有员工在半小时内基本完成答题)。

3)   课程考试时一般安排任课教师为监考之一,以便处理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试卷要求在5月28日前提交到教务办陈琳老师处(纸质与电子稿同时送交,电子稿拷入教务办电脑)。

(二)非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

按前期提交的期末考核情况统计表上教师签名确认进行,无需提交《嘉兴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非试卷考试方式申请表》。

1)   提供成绩评分标准相应的纸质材料(论文、报告等),期末与成绩单一起上交。员工提交的材料要求员工用5号字体、单倍行距(如为作品类,请教师拍成照片,缩放到文稿内);任课老师要对员工每份材料进行评阅,评阅时要求每项写出评语及评分(提供材料全部要求用A4纸便于存档)。

2)   非试卷形式考试不进入统一排考。

(三) 根据《嘉兴学院员工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7]6号)文件精神,重修课程不得办理缓考手续。如发生考试课程冲突,可申请非重修课程的缓考,任课教师审批时注意。

三、  课程成绩评定

为突出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本学期期末成绩评定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考试课程期末60%, 平时40%;

2.考查课程期末、期中各50%。

具体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四、  考风考纪工作

期末考试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教学工作,各教学系要认真落实考前命题、考场管理、考后阅卷、试卷分析等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以营造严格规范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请各教学系在考前对员工要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员工熟悉相关规章制度。

2.要组织监考人员学习《嘉兴学院考场规则》、《嘉兴学院监考员职责》、《嘉兴学院员工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提前有序地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3. 监考教师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换。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教务办同意,并填写申请表。

 

五、  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工作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老师应于5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以免影响缓(补)考考表编排等后续工作的完成。各教学系应组织任课教师在规定的地点集中,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完成试卷的评阅。有2名(含2名)以上教师平行授课的课程,实行统一阅卷,阅卷应采用教师分题负责、流水作业。记分方式可以是得分,也可以是扣分,但同一试卷册的计分方式须始终保持一致。如有更改,更改处须有更改人签字。

2.阅卷结束后,请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报告,为今后改进教学和改进试卷命题质量提供依据。建议就今后在如何改进课堂讲授内容与方法,如何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更加深入具体,以充分发挥考试的调查、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

六、 未尽事宜详见《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和《嘉兴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8号)

 

 

附件:1. 《嘉兴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试卷模板》;

      2. 《课程考核形式变更申请表》;

      3《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

4.《嘉兴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8号);

5. 《应用技术学院监考教师调换申请审批表》

                                        

       教务办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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