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通知,结合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对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集中考试时间: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具体课程考试时间届时请查看教务系统
二、 本学期开设课程考试组织工作安排
(要求本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方式等信息由任课教师于5月16日前到教务办签字确认)
(一)试卷形式考核课程
1.分散考:原则上第17周即6月21日前组织完成考试。
2.集中考:除分散考外的所有课程,均须进入期末集中统一排考。
3.组卷工作:
采取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每门课程试卷都要求:A、B卷(由教务办随机抽取其中一份用于该课程的本学期课程考试)、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标准评分卷);试卷要求按教务办提供模板排版(试卷印刷版、签字版、标准答案版)。每份试卷需经系主任(副主任)审核(按三级审批:出卷人、教学系领导、分管教学领导,出卷人、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且每一页上都要求签字(不得打印)。试卷打印可在教务办进行;试卷请交教务办陈琳老师。
出卷老师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试卷分值分布注意区分度、难易度。注意考虑员工实际,避免大面积不及格;同进度教师注意互相协商(大纲相同专业应使用同一份试卷); A、B卷重复率应控制在0%(无重复),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控制在20%以内;原则上题型要求在5种及以上。
2) 量的把握:本科试卷考试时间要求2小时;专科试卷考试时间要求1.5小时。题量把握时应避免员工在半小时内完成(教学系领导审核时应注意一下,上学期仍发现有个别课程所有员工在半小时内基本完成答题)。
3) 课程考试时一般安排任课教师为监考之一,以便处理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试卷要求在5月28日前提交到教务办陈琳老师处(纸质与电子稿同时送交,电子稿拷入教务办电脑)。
(二)非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
按前期提交的期末考核情况统计表上教师签名确认进行,无需提交《嘉兴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非试卷考试方式申请表》。
1) 提供成绩评分标准相应的纸质材料(论文、报告等),期末与成绩单一起上交。员工提交的材料要求员工用5号字体、单倍行距(如为作品类,请教师拍成照片,缩放到文稿内);任课老师要对员工每份材料进行评阅,评阅时要求每项写出评语及评分(提供材料全部要求用A4纸便于存档)。
2) 非试卷形式考试不进入统一排考。
(三) 根据《嘉兴学院员工学籍管理规定》(教务处[2017]6号)文件精神,重修课程不得办理缓考手续。如发生考试课程冲突,可申请非重修课程的缓考,任课教师审批时注意。
三、 课程成绩评定
为突出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本学期期末成绩评定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考试课程期末60%, 平时40%;
2.考查课程期末、期中各50%。
具体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四、 考风考纪工作
期末考试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教学工作,各教学系要认真落实考前命题、考场管理、考后阅卷、试卷分析等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以营造严格规范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请各教学系在考前对员工要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要求员工熟悉相关规章制度。
2.要组织监考人员学习《嘉兴学院考场规则》、《嘉兴学院监考员职责》、《嘉兴学院员工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提前有序地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3. 监考教师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换。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教务办同意,并填写申请表。
五、 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工作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老师应于5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以免影响缓(补)考考表编排等后续工作的完成。各教学系应组织任课教师在规定的地点集中,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完成试卷的评阅。有2名(含2名)以上教师平行授课的课程,实行统一阅卷,阅卷应采用教师分题负责、流水作业。记分方式可以是得分,也可以是扣分,但同一试卷册的计分方式须始终保持一致。如有更改,更改处须有更改人签字。
2.阅卷结束后,请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报告,为今后改进教学和改进试卷命题质量提供依据。建议就今后在如何改进课堂讲授内容与方法,如何改进考试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更加深入具体,以充分发挥考试的调查、诊断、反馈和激励功能。
六、 未尽事宜详见《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和《嘉兴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8号)。
附件:1. 《嘉兴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试卷模板》;
2. 《课程考核形式变更申请表》;
3.《嘉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7号;
4.《嘉兴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8〕8号);
5. 《应用技术学院监考教师调换申请审批表》
教务办
201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