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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04-26

集团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助力学校申硕创大工程,培育高质量、高等级教学成果,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总结和完善前期校级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工作、固化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教改成果基础上,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教育部、教育厅“新时代本科教育”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精准综合施策,落地生根见成效。

二、立项范围

(一)学校引导类项目

1.立项范围。围绕教育部倡导的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新商科建设,按照“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推进专业建设改革,落实“以员工为中心,学习成果导向(OBE)和质量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主要面向校级、省级及以上专业类建设项目,面向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面向量大面广的通识课程,面向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等。

2.具体的项目类型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验课程)、招标类教学研究项目、综合类教学研究项目、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

3.立项办法:申报评审。

(二)教学单位自主设计类项目

本次自主设计项目即为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对于获得“嘉兴学院2018年教师教学设计及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教师,由学校立项并资助开展改革,对于其他获奖项目将择优进行结项认定。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特色示范课、视频资源课、特色教材(新形态教材)等项目,实行结项认定制。对于达到结项条件的项目,可向学校申报进行认定。

三、立项方式与程序

集团按照“设计一批、成熟一批、认定一批、激励一批”的原则,分批对各单位所申报的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组织审核与评审。

申报评审类项目立项程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学校审定;

申报审核类项目立项程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与批复。

四、项目申报要求、材料、时间

(一)申报基本要求

   1.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主持申报项目一般不能超过2个,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3个以上立项项目,且不超过4人为宜;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2.正在主持建设、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工作,综合类项目除外(综合类项目指专业类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教学团队项目等);预计未来因出国访学、攻读学位等影响持续建设者不得主持申报工作。

3.基于专业平台申报的各类项目如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堂)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等,必须由专业负责人组织整合。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申报的管理办法,保证项目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材料报送前须在单位网站主页予以公示。

(二)各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安排

序号
 

项目类别
 

启动与申报时间
 

完成立项时间
 

备注

1
 

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验课程)(A4A9)
 

4-5月
 

6月
 

2
 

校级招标类教学研究项目(A6)、校级综合类教学研究项目(A7)
 

4-5月
 

6月
 

3
 

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A8)
 

4-5月
 

6月
 

4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B4)
 

4-5月
 

11月
 

五、项目过程管理

(一)分权理责。教务处负责对申报评审类项目,审核类项目中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老员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申报审核类项目的其他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委托各单位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开展或委托开展。

(二)激励措施。学校对发文立项的各类改革项目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执行。

(三)结项基本要求。

1.结项总体要求

各类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类项目的预期成果,要落实到实际的教学运行中去,其实施成效将作为能否结项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2.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1)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2)结项要求。教学大纲按照OBE理念编制并落实,完成建设与研究任务、实现预期建设与研究目标。

(3)标志性任务。开展课堂教学改革,通过学校课程建设评估。

3.招标类教学研究项目、综合类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2)结项材料。结题报告书、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或者通过鉴定的高水平研究报告,以及直接为教学服务有关的教学制度、软件、教材、以及员工直接受益的成果等。

(3)结项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实现预期研究目标。学校引导类项目一般应取得突破性的教学成果,服务员工发展、服务专业发展、服务社会需求成果丰富、效果优良;校级教改项目、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一般应取得重大教学成果,实施改革后,教学质量有明显提升。

(4)招标类教学研究项目具体以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4.对委托类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要求。

(1)专家组构成要求,一般由5人组成,本部门之外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2人。

(2)结项评分构成中,要求有群众评委,并占有不低于20%的权重。

(3)评审标准,按照学校评审要求执行。

六、项目管理联系人

专业类项目、教学研究类项目、课改类项目:陈伟 袁宝华 83642031

课程类项目:冯思洋  83642155

教材项目:孙笑琰   83642155

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类项目:江平  83642053

七、除以上计划要开展的项目外,学校还将开展校级微专业课程群建设项目、校级“四卓越”(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法治人才、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此外,还要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教育部产教协同育人项目的推荐工作等。

八、各具体立项项目通知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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