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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9-03-28

根据《嘉兴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精神和《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现启动毕业班员工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6级、17级, 18大

毕业班学分没达到毕业规定学分的,需重新认定。

二、认定时间

2019年5月6日-5月10日。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本科参照《嘉兴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

专科18大根据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校期间需达到3学分(前三年取得的考级证书有效,前三年的竞赛获奖无效),本科员工根据15版人才培养方案,需达到6学分。

超过2学分以上,可抵一门公选课。

四、认定组织

1.班级层面。各学分认定班级成立学分认定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班级学分认定小组主要负责本班员工课外学分的初步认定工作,主要任务包括督促、检查员工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申请表》和《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粘贴相关材料、登记分数等。

2.教学系层面。由系领导负责本教学系员工的学分认定工作,主要审核、确定和公示本系各班级的学分认定结果。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员工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申请表》,并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内的相应表格内,如实填写自己参与或组织的项目内容(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粘贴在规定的栏目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学分认定小组提交《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申请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各学分认定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级学分认定工作会议,对本班员工所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核对,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认定,对认定结果及时整理,并按学号的先后顺序登记汇总,汇总表按照学院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

3.教学系审核。各教学系对各班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教务办复核。教务办对各教学系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核,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各教学系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认定进度

班级认定阶段(4月1—30日)

教学系审核阶段(5月6—8日)

八、其它

毕业班重新认定课外学分的同学把学分认定申请表(申请内容全部重新填写)和佐证材料填好,申请表电子稿和佐证材料(拍照)用班级简学号姓名命名4月20日前发834556214@QQ.com,实习回来把签好字的学分认定申请表,课外学分认定本(附上佐证材料)交教务办沈老师。毕业审核前不能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的同学,不得毕业。

非毕业班请班长在5月10日前将相关负责人签字的课外学分手册、《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汇总表》(纸质+电子稿)送交教务办黎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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