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嘉兴学院第六轮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实施细则》(嘉院发[2016]16号)及《嘉兴学院第六轮专业技术岗位教研工作量与业绩点核定管理办法》(嘉院发[2016]16号附件3)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下半年非个人原因未登记的成果。
二、登记平台
嘉兴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教师业绩登记系统
三、内容范围
1.教学建设项目、教研教改项目
主要范围:承担的教学建设项目、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论著、完成的教材建设项目及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的各类奖励等。
2.实践教学类
主要范围:承担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基地、实践教学专项改革研究项目等项目,学校立项学科竞赛获奖,指导员工发表的论文、取得专利授权及各类奖励。
3.在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登记过的以上类别未计分的项目。
4.同一成果按照就高原则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5.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登记。
6.教师、员工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级别认定,参照嘉兴学院2020版期刊目录执行;需要出示检测报告的论文(如SCI/SSCI/ISSCI等),应在登记、考核工作截止前同时报送,或者也可以在下一年度报送。
三、登记流程
1.除教材建设、教研教改论文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分配外,其它类别项目成果总教研分和业绩点由教务处导入系统。
2.教务处只导入项目成果教研分、业绩点的总值,并将总值分配权赋予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二次分配,参与分配人确认。
3.所有人员确认后,提交学院、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复核无误后按人员类别交学校计财处或人事处。
4.截止时间:2021年1月10日前。
5.当年未登记的成果可在下一次登记。
四、出版教材、教研论文登记
1.出版教材登记
(1)教材教研积分的共同审核条件:
A.嘉兴学院为主编单位。审核要素:教材中要有“嘉兴学院”的单位信息,或者提供有“嘉兴学院”单位信息的出版合同;
B.根据出版的版次,审核是第一版还是修订版;
C.审核教材是否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
(2)列为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
A.在教学中使用过且列为各级各类建设的教材,须通过教材结项验收;
B.此类教材校级按照200(2)予以登记;省级按照400(4)予以登记。
(3)非立项建设的普通教材
首次出版按照100(1)予以登记;其他教材按照50(0.5)予以登记。
2.教研教改论文登记
只受理二级及以上级别教改论文。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级别认定,按照最新版的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期刊目录执行;需要出示检测报告的论文(如SCI/SSCI/ISSCI等),应在登记、考核工作截止前同时报送,或者也可以在下一年度报送。
3.佐证材料
(1)出版教材:在登记系统中上传教材复印件的PDF文档。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体现主编单位的信息一定要有。
(2)公开发表论文:在登记系统中上传论文复印件的PDF文档。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
联系人: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类项目,袁宝华,电话:8364-2031
实践教学类项目,江平,电话:8364-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