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毕业班员工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小教17级、学前17级、学前大19级
二、认定时间
2020年12月1日-12月20日。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参照《嘉兴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2〕19号文件。
本科员工课外员工需达到6学分,专科员工需达到3学分。超过2学分,可抵一门公选课。
四、认定组织
1.个人申报。员工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内的相应表格内,如实填写自己参与或组织的项目内容(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粘贴在规定的栏目内),填写《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汇总表》和《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学分认定小组提交《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申请表》、课外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各学分认定班级在班主任指导下召开班级学分认定工作会议,对本班员工所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核对,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认定,对认定结果及时整理,并按学号的先后顺序登记汇总,汇总表按照学院的统一格式进行填写。
3.教学系审核。各教学系对各班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教务办复核。教务办对各教学系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核,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对各教学系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认定进度
班级认定阶段(12月1—13日)
教学系审核阶段(12月16—18日)
六、其它
请各班于12月20日前将班主任、系领导签字的《学分管理实施手册》和《嘉兴学院师范学院员工课外学分汇总表》(纸质+电子稿,包括班级全部员工)送交教务办。
师范学院教务科研办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