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艺术素养和相应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专业发展能力以及教育专长,能在保教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
(一)素质要求
1.政治素质。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诚信品质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2.职业素质。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关爱儿童,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具有爱心、耐心、细心等优良品质,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3.身心素质。掌握一定的体育基础知识,具备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健康的体魄、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高雅的情趣,形成健全的人格。
(二)知识结构
1.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学前教育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专业主干知识。掌握学前教育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掌握学前教学、保育与管理的操作规程;懂得学前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幼儿基本的身心保健方法。
3.专业特长知识。在掌握学前教育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从“育婴”和“健康”两种模块的人才培养模式中选择其中一项重点学习,从而形成自己的专业特长。
(三)能力结构
1.教学能力。掌握幼儿园教学活动设计、课件设计、说课、评课等教学基本方法;具有编制具体教育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能力;具有幼儿保育、教育和班级管理的能力。
2.艺术能力。具备与学前教育相适应的绘画、弹琴、歌唱、舞蹈、手工制作、讲故事、情景表演以及游戏与活动设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艺术表演和艺术鉴赏的能力。
3.科研能力。了解学前教育专业的最新成果和发展方向,掌握基本的学前教育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对教育实践进行诊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学位课程
大学外语精读(Ⅱ)、普通心理学、儿童发展、学前儿童保育学、学前教育学、幼儿园课程
四、主干(核心)课程
普通心理学、儿童发展、学前儿童保育学、学前教育学、特殊儿童发展与学习、幼儿园课程、教育研究方法、幼儿(语言、社会、科学、健康、艺术)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
五、基本学制:四年。
六、毕业最低总学分:160学分。
其中专业必修 学分,通识选修14学分,课外活动6学分,专业选修 学分。
七、教学计划表(见表一)
八、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览表(见表二)
九、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学时分配汇总表(见表三)
十、课程结构关系示意图(见图一)
十一、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标准)实现矩阵(见表四)
十二、双语课程:儿童发展(英)、幼儿园课程(英)。
十三、推荐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幼儿教团队格证书。
十四、毕业、学位条件
(一)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完成培养计划,并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
3.达到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员工体质健康标准》。
(二)员工符合以下条件,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条件;
2.学位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3.达到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