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现将公司2019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精减。各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学院,要同时做好专业发展计划,做好本学院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二、计划增设新专业的学院,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历年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通知文件。专业增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04号)先行准备。2019年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新增本科专业申报的通知暂未发布,集团将及时跟踪有关通知精神,具体申报事宜以2019年省厅通知为准。
三、鼓励增设浙江省和嘉兴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专业,强化与省市产业集群相对接的专业群建设;国家控制专业、省厅控制专业慎重申报。
(1)增设新专业的主要导向:1.专科层次提升为本科专业;2.服务嘉兴市新兴产业需求,构建学校智慧信息技术专业群的有关本科专业;3.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计划;4.学科基础扎实;5.专业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方向设置符合培养目标要求;6.对标专业类国家质量标准,办学条件较好。有充足的团队,实验条件、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能满足教学要求。
(2)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将限制设置:1.是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2.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3.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4.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5.是浙江省、国家控制(或限制)布点专业。
四、申报新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新增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表》,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事项的专家论证工作。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于6月1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陈老师,83642031
附件1:申请书等申报表格
附件2:教育部通知等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