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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6-2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精神,2018年浙江省高等公司产品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高等公司产品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新组织开展一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引导教师和教学管理力量投入教学改革研究实践,积极设计、实施和验证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有计划地培育和总结提炼高水平教学成果,积极参与全省和全国竞争,并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立项范围

根据公司“教学型、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公司产品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公司产品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员工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立项范围如下:

(一)围绕教育部倡导的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按照“新理念、新结构、新模式、新质量、新体系”推进专业建设改革;落实“以员工为中心,学习成果导向(OBE)和质量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融合各专业认证标准、行业标准,探索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以制定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应用型专业内涵建设,以培养目标为导向,重构专业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以“红船精神育人”为特色,进一步推进思政教育的模式创新与实践,并加强各类公共基础课程建设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案例建设。

(三)以“专业群对接产业群”为导向,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深化产教融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育人、合作办学;以已见成效的卓越人才培养和创新实验区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延伸、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打造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版。

(四)加强省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的内涵建设,以提高员工面向问题的实践动手能力为导向,重构基础实验教学、专业核心实验课程体系;构建适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分层次、分阶段、分模块”实验课程群;加强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教学体系的双轮驱动,以提高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为导向,系统设计实验课程体系(包括课程设计、综合与设计性实验等)、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课外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构建多层次实践教学体系“立交桥”的实施方案、路径、评价和策略。

(五)加强自主设计,形成人才培养的特色。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条件、基础和优势,对已经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发展和应用前景,有较强前瞻性的教学综合改革项目,可以自主和系统设计,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创新项目。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分名额到校、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制”,省厅对公司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对于未能立项的申报项目将在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时酌情考虑。

根据2018年浙江省高等公司产品改革项目推荐数额分配表(本科高校)(见附件1),嘉兴学院可推荐申报12项。坚持问题导向、质量为上、应用优先原则,按照“问题——方案——实践——成效”进行系统设计,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建设和产教融合建设,1-4项。

2.依托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平台开展特色建设的项目,1-2项;

3.开展专业认证(评估)且已经取得实质性突破的项目,1项;

4.课程体系重构改革建设专项,1-2项;

5.已在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落实的改革方案;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学校各二级学院(部)负责项目的初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按照:商学院、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申报不超过4个项目,体军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业学院不超过1个项目,其它学院不超过3个项目,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和跨业界联合申报的项目不设名额限制。

四、其他(省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

省教育厅为支持高校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建设,在本批次教改项目研究周期内,省教育厅将委托适当主体按年度认定两批全省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请各学院及时总结校级课堂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为下次申报省级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做好准备。

五、项目申报要求、材料、时间

(一)申报基本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要聚焦教学,项目要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改革研究路线,做好改革结果实践验证。教学改革项目要向一线教师倾斜。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截至今年5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上报材料

1.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电子版。

2.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申报项目评审简表》(附件4)电子版。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前

六、项目推荐、评审、上报

1.  9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审核同意后向教务处推荐。

2.  9月18日前,学校教务处汇总申报项目,组织公开答辩评审。

3.  9月24日前,教务处将答辩评审得分情况汇总后报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由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确定公司拟推荐项目名单;学校对拟立项项目名单(含项目申请书前五部分)进行上网公示。

4.  上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9月30前向省厅推荐。

联系人:陈伟,8364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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