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内资或内资控股的企业法人等。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以科技创新为主体的全面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业态进行项目培育与推广。
(四)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五)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或共建单位一般应有相应配套资金。
(六)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域名为http://114.255.59.71:8080/cms,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作为推荐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请,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推荐。
(三)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7)》,确认无误后由校人文社科处上传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申报书电子稿及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交人文社科处。
(四)项目推荐部门操作流程
1.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登录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后在线提交;
2.将各项目纸质申报书一份及项目推荐函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五)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文化科技司联系人:乔伟
联系电话:010-5988214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2.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王尧
联系电话:010-59882784
电子信箱:nightwarm@126.com
3.校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高忠,联系电话:83642089